單位或個人為納稅義務人負擔個人所得稅稅款,應將納稅義務人取得的不含稅收入換算為應納稅所得額,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計算公式如下:
(一)應納稅所得額=(不含稅收入額-費用扣除標準-速算扣除數)÷(1-稅率)
(二)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公式(一)中的稅率,是指不含稅所得按不含稅級距對應的稅率;公式(二)中的稅率,是指應納稅所得額按含稅級距對應的稅率。
工資、薪金不含稅收入適用稅率表
級數 全月不含稅收入級距 稅率(%) 速算扣除數(元)
1 不超過475元的部分 5 0
2 超過475元至1,825元的部分 10 25
3 超過1,825元至4,375元的部分 15 125
4 超過4,375元至16,375元的部分 20 375
5 超過16,375元至31,375元的部分 25 1375
6 超過31,375元至45,375元的部分 30 3375
7 超過45,375至58,375元的部分 35 6375
8 超過8,375元至70,375的部分 40 10375
9 超過70,375元的部分 45 15375
例:張經理稅后6000元工資,需要換算成稅前工資計算個人所得稅額:
應納稅所得額=(不含稅收入額-費用扣除標準-速算扣除數)÷(1-稅率)
=(6000-2000-125)÷(1-15%)=5166.67元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5166.67×15%-125=6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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