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企業出口貨物涉及附加稅費是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的計稅依據是當期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和營業稅,并與增值稅、消費稅和營業稅同時繳納。生產企業出口自產貨物實行“免、抵、退”稅辦法與“先征后退”辦法相比,只不過是將退稅環節前移,把“征、退兩條線”變為“征與免、抵、退稅”合一的坐支法,生產企業出口免抵的增值稅額視同企業已繳納了增值稅,可依經征稅機關退稅部門審核蓋章的《生產企業出口貨物免、抵、退稅申報匯總表》中“當期免抵稅額”計算繳納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
【例】某自營出口的生產企業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出口貨物的征稅稅率為17%,退稅率為9%,2007年9月有關經營業務為:
購進原材料一批,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價款500萬元,外購貨物準予抵扣的進項稅額85萬元通過認證,上月末留抵稅額5萬元,本月內銷貨物不含稅銷售額300萬元,收到價稅合計117萬元存入銀行。本月出口貨物離岸價USD50萬,前期出口貨物本期收齊出口單證銷售額和本期出口單證齊全銷售額合計USD40萬,外匯人民幣牌價為7.3。當期免抵稅額為164800元,如果企業所在地城市維護建設稅稅率為7%,教育費附加費率為3%。則:
應繳城市維護建設稅=164800×7%=11536(元)
應繳教育費附加=164800×3%=4944(元)
借:營業稅金及附加 16480
貸:應交稅費——城市維護建設稅 11536
應交稅費——教育費附加 4944
責任編輯:lipeip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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