屬于下列情況的運費,進項稅不得抵扣,已經抵扣的需進項稅額轉出:(1)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2)非正常損失的貨物及相關的應稅勞務;(2)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4)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納稅人自用消費品;(5)銷售免稅貨物。
一、銷售產品收到運費怎樣進行會計處理‚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六條規定:銷售額為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銷項稅額。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二條規定:條例第六條第一款所稱價外費用,包括價外向購買方收取的手續費、補貼、基金、集資費、返還利潤、獎勵費、違約金、滯納金、延期付款利息、賠償金、代收款項、代墊款項、包裝費、包裝物租金、儲備費、優質費、運輸裝卸費以及其他各種性質的價外收費。 「提示」價外費用不包括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代墊運輸費用:(1)承運部門的運輸費用發票開具給購買方的;(2)納稅人將該項發票轉交給購買方的。凡是價外費用,不論企業會計制度、會計準則規定如何進行核算,均作為含稅收入并入銷售額計征增值稅。銷項稅額計算公式:銷項稅額=運輸費用金額÷(1+17%)×17%
二、采購貨物支付運費怎樣進行賬務處理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八條第二款第(四)項規定:購進或者銷售貨物以及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支付運輸費用的,按照運輸費用結算單據上注明的運輸費用金額和7%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進項稅額計算公式:進項稅額=運輸費用金額×扣除率,準予抵扣的項目和扣除率的調整,由國務院決定。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八條規定:條例第八條第二款第(四)項所稱運輸費用金額,是指運輸費用結算單據上注明的運輸費用(包括鐵路臨管線及鐵路專線運輸費用)、建設基金,不包括裝卸費、保險費等其他雜費。
責任編輯:初曉微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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