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盤盈、盤虧、毀損的存貨
盤盈的各種材料、產成品、庫存商品等存貨,借記“原材料”、“庫存商品”等科目,貸記“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科目。
盤虧、毀損的各種材料、產成品、商品等存貨,借記“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科目,貸記“原材料”、“庫存商品”等科目。材料、產成品、商品采用計劃成本(或售價)核算的,還應同時結轉成本差異(或商品進銷差價)。涉及增值稅的,應借記“應交稅費 ——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科目。
2、盤盈、盤虧、毀損的存貨經批準后處理
盤虧、毀損的存貨,按管理權限報經批準后處理時,按殘料價值,借記“原材料”等科目,按可收回的保險賠償或過失人賠償,借記“其他應收款”科目,按“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科目余額,貸記“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科目,按其借方差額,屬于管理原因造成的,借記“管理費用”科目,屬于非正常損失的,借記“營業外支出——非常損失”科目。
盤盈的存貨,借記“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科目,貸記“管理費用”、“營業外收入”科目。
責任編輯:yinhe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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