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科目核算企業(金融)收到客戶存入的各種保證金,如信用證保證金、承兌匯票保證金、保函保證金、擔保保證金等。
二、本科目可按客戶進行明細核算。
三、企業收到客戶存入的保證金,借記“銀行存款”、“存放中央銀行款項”、“應付分保賬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向客戶歸還保證金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資產負債表日,應按計算確定的存入保證金利息費用,借記“財務費用”、“利息支出”等科目,貸記“銀行存款”、“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等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企業接受存入但尚未返還的保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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