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財政部關于企業加強職工福利費財務管理的通知》(財企[2009]242號)文件規定:“企業職工福利費是指企業為職工提供的除職工工資、獎金、津貼、納入工資總額管理的補貼、職工教育經費、社會保險費和補充養老保險費(年金)、補充醫療保險費及住房公積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發放給職工或為職工支付的以下各項現金補貼和非貨幣性集體福利:(一)為職工衛生保健、生活等發放或支付的各項現金補貼和非貨幣性福利,包括職工因公外地就醫費用、暫未實行醫療統籌企業職工醫療費用、職工供養直系親屬醫療補貼、職工療養費用、自辦職工食堂經費補貼或未辦職工食堂統一供應午餐支出、符合國家有關財務規定的供暖費補貼、防暑降溫費等。” 分錄為:
(1)計提應為職工發放的采暖費時:
借:管理費用
貸:應付職工薪酬——福利費——取暖費
(2)實際發放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福利費——取暖費
貸:銀行存款、庫存現金
責任編輯:shiqingj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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