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因其生產經營的需要,會經常面臨財務籌資問題。其中,向銀行或非銀行金融機構借款是我國目前各類企業的重要籌資方式。但現實生活中,由于企業不注意籌資方法,其實際承擔的借款利率(實際利率)往往高于企業的借款利率(名義利率),加重了企業的借款利息負擔,增加了企業的籌資成本。現結合企業短期銀行借款來分析。
l、補償性余額借款法。這種方法是銀行要求企業借款對必須按實際借款額的一定百分比 (通常為10%一20%)在銀行中保留最低存款余額。企業借款的實際利率計算公式如下:企業實際借款利率=企業借款實際支付的利息/(企業借款總額-補償性余額)=名義利率(1-補償性余額比例)
例:某企業從銀行取得一筆期限為一年的100萬元借款,借款年利率為10%,銀行要求的補償性余額比例為20%,則:企業的實際借款利率=10%(1-20%)=12.5%(這里的實際借款利率沒有考慮補償性余額的銀行存款利息)。
可見,采用補償性余額借款法,降低了銀行的貸款風險,但是對于借款企業講,則減少了企業實際可用借款數,提高了借款的實際利率。
2、預扣利息借款法。這種方法是銀行向企業發放貸款時,先從本金中扣除利息部分,貸款到期時借款企業再償還全部本金。由于企業實際可利用的借款數只有本金扣除利息后的差額部分,因而,其借款的實際利率也高于名義利率。企業向銀行借款的實際利率計算公式如下:
企業實際借款利率=企業借款實際支付利息/(借款總額-企業借款實際支付的利息)=名義利率/(1-名義利率)
例:某企業從銀行取得的一筆期限為一年的借款200萬元,借款年利率為10%,如果采用預扣利息,則:借款企業的實際借款利率=200×10%÷(200-200×l0%)=11.11%
由該例可以看出,企業的實際借款利率比其名義利率高出了門個百分點。
3、借款期內分期等額償還借款法。企業從銀行貸款后,貸款本金的償還方式主要有兩種:一種是到期后一次償還,另一種是貸款期內定期等額分次償還。而采用后一種償還方式企業可以利用的借款數逐期減少,但借款利息并未減少,所以企業實際負擔的利息費用較高。其計算公式如下:
企業實際借款利率=企業借款實際支付的利息/(借款總額/2)=2×名義利率
例如:某企業從銀行取得一筆期限為一年的借款,借款總額為120萬元,分12個月等額償還,借款年利率10%,由于借款分期等額償還,企業只有在第一個月可以便用120萬元,以后每個月減少10萬,借款企業在12個月中平均使用的借款僅是60萬元(120萬元÷2),則:實際借款利率=l20x10%/(120÷2)=20%,遠遠高于名義利率10%.
由以上分析可知,企業采用上述借款方法都會提高企業借款的實際利率,不可避免地造成企業的隱性利息負擔,增加企業的籌資成本。
從美國企業并購的歷史來看,并購最早因資金投入問題而一直局限于小型私有企業,直到杠桿收購LBO出現,才徹底解決了并購中的巨額融資問題,使企業并購在80年代獲得巨大發展。在此,筆者對LBO作以下介紹,供國內企業借鑒。
一、財務杠桿與杠桿收購
在公司籌資中,如資本結構未達到最優之前,資本結構的改進,可以導致杠桿利益,從而額外地提高股票價格。這里所說的杠桿,是指營業杠桿與財務杠桿或其綜合作用。營業杠桿即公司資產促進營業收益變化的百分數超過產品銷量或產量變化的百分數;而財務杠桿則涉及公司從外部籌措得到的資金來源對公司股東每股收益所產生的影響,即促使股東每股收益變化的百分數超過EBIT(扣除利息的稅前收益)變化的百分數。LBO中運用的即是財務杠桿。
在資本不變的條件下,公司需從EBIT中支付的利息、優先股股息和租賃費,是固定的。當EBIT增大時,每一元利潤所負擔的固定利息和租賃費,會相對減少,這就給每一普通股帶來額外利潤,叫財務杠桿利益。
由于固定利息、優先股股息和租賃費并不隨EBIT的增加而增加,所以普通股利潤的變動率同EBIT的變動率并不相等,前者相當于后者的倍數,可稱為財務杠桿系數DFL,它能反映財務杠桿作用的大小程度。
通常,財務杠桿系數取決于資本結構,與普通股的比重成反比。根據這一原理,公司可以負債籌資(包括流動負債與長期負債)增加其財務杠桿。當公司資產收益率大于借進資本的平均成本時,大量加重杠桿,可大幅度提高普通股收益;如果經營失敗,資產權益率低于借入資本的平均成本時,通過杠桿將使普通股收益大減,這表明財務杠桿是一把銳利的雙刃劍。
由此可知,LBO就是通過增加公司的財務杠桿以完成收購交易。從實質上看,LBO即一家公司主要通過借債來獲得另一家公司的產權,又從后者的現金流量中償還負債的收購方法。LBO的資本結構為:股本:5%~20%;債券:10%~40%;銀行貸款:40%~80%。可見,LBO的負債比可在1∶5~1∶20之間,負債比率可算是奇高,故LBO也可稱為高度負債的收購方式。
二、杠桿收購成功的關鍵
杠桿收購的特點在于,公司在收購中引起的負債,主要由被收購公司的資產或現金流量來支持和償還,投資人的資金只占很少的部分,因而收購后公司能否還清負債便成為收購能否成功的關鍵所在。
一般說,成功的LBO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①企業管理層有較高的技能;②長期負債不多;③市場占有率高;④現金流量比較穩健;⑤企業經營計劃與戰略周全、合理;⑥目標企業實際價值遠高于帳面價值。
LBO最大的原動力,在于參與者深信,被收購公司資產低于市場價格,尤其是一些隱藏的被低估的無形資產,收購后將公司資產分別出售的價值,將大于整個公司批售的價錢。因此,即使在高利息的包袱下出現資金周轉不靈時,也可以賣掉一些分公司或某些部門,以解燃眉之急。
三、LBO中的資金籌措
LBO的關鍵是籌資的“藝術”使被收購公司的債務狀況發生急劇變化,從沒有或很少有債務變為巨額負債,財務杠桿相當高。
收購后,被收購公司資產負債表的負債內容可劃分為三個層次,每個層次都代表相應的籌資來源:
1、優先債。其債權人享有這樣的權利,如公司被清算,可優先從現金及資產出售的回款中受償。提供此貸款的一般是不愿承擔財務風險的商業銀行。
2、從屬債。在公司清算中,從屬債的求償權位于優先債之后,并在優先股之前,它一般沒有擔保,在某種條件下可轉換為普通股。另外也可根據投資機構的不同要求排列求償權順序,但利率有差別。主要的從屬債權人為保險公司、創業投資公司、退休基金等。
3、股票。其中有優先股和普通股,求償順序中普通股位于最末,一般為私人及公司雇員持有。
四、杠桿收購的操作
一個典型的LBO常要經過以下程序:
第一階段:設計階段,最主要是確定發起人。發起人的作用在于制訂、執行LBO方案,進行并購的融資安排,為籌資提供擔保,與被收購方進行談判,以及必要時以自有資金參股被收購公司。多數情況下,發起人即為公司的收購者。過去幾年,充當發起人的主要是專為債務并購而設的所謂精品公司及投資銀行。
第二階段:集資過程。①一個由LBO組織者及公司管理層組成的集團,自籌收購價約10%的資金。②以公司資產為抵押,由投資銀行借入一筆過渡性貸款(Bridge Loan),占50%~70%的收購所需資金。③向機構投資者推銷約為收購額20%~40%的高息債券。
第三階段:購入、拆賣。④收購者出價購入市場上流通股份,等于使公司上市私有化。⑤拍賣公司資產,以減低負債。
第四階段:重組、上市。⑥為加強還債能力,消減開支、降低成本。⑦裁員。關閉虧損或盈利前景不佳的附屬公司,同時縮減研究費用和擱置擴建計劃。⑧公司經重組后再上市,賺取利潤。
LBO在我國尚未興起,但從美國企業兼并史可以看出,LBO無疑是解決企業購并中融資問題的有效途徑,這對我國企業并購,解決資金問題這一最大難題更具有借鑒作用。
責任編輯:youw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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