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會計政策變更時,有兩種會計處理方法,即追溯調整法和未來適用法。
(一)追溯調整法
追溯調整法,是指對某項交易或事項變更會計政策,視同該項交易或事項初次發生時即采用變更后的會計政策,并以此對財務報表相關項目進行調整的方法。
追溯調整法通常由以下步驟構成:
第一步,計算會計政策變更的累積影響數;
第二步,編制相關項目的調整分錄;
第三步,調整列報前期最早期初財務報表相關項目及其金額;
第四步,附注說明。
其中:會計政策變更累積影響數,是指按照變更后的會計政策對以前各期追溯計算的列報前期最早期初留存收益應有金額與現有金額之間的差額。
累積影響數通常可以通過以下各步計算獲得:
第一步,根據新會計政策重新計算受影響的前期交易或事項;
第二步,計算兩種會計政策下的差異;
第三步,計算差異的所得稅影響金額;
應說明的是,一般來說,會計政策變更的追溯調整不會影響以前年度應交所得稅的變動,也就是說不會涉及應交所得稅的調整;但追溯調整時如果涉及暫時性差異,則應考慮遞延所得稅的調整,這種情況應考慮前期所得稅費用的調整。
第四步,確定前期中每一期的稅后差異;
第五步,計算會計政策變更的累積影響數。
【例】長江公司系上市公司,所得稅采用債務法核算,適用的所得稅稅率為25%。該公司于2006年 12月建造完工的辦公樓作為投資性房地產對外出租,至
要求:(1)編制長江公司2009年
(2)將2009年
項目 |
金額(萬元)調增(+)調減(-) |
投資性房地產累計折舊(攤銷) |
|
投資性房地產 |
|
遞延所得稅負債 |
|
盈余公積 |
|
未分配利潤 |
|
(3)編制2009年
【答案】
(1)
借:投資性房地產——成本 3200
投資性房地產累計折舊(攤銷)240
貸:投資性房地產 3000
遞延所得稅負債 110
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330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33
貸:盈余公積 33
(2)
項目 |
金額(萬元)調增(+)調減(-) |
投資性房地產累計折舊(攤銷) |
-240 |
投資性房地產 |
+200 |
遞延所得稅負債 |
+110 |
盈余公積 |
+33 |
未分配利潤 |
+297 |
(3)
借:投資性房地產—公允價值變動 100
貸: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100
借:所得稅費用 55
貸:遞延所得稅負債 55
(二)未來適用法
未來適用法,是指將變更后的會計政策應用于變更日及以后發生的交易或者事項,或者在會計估計變更當期和未來期間確認會計估計變更影響數的方法。
【例】甲公司
要求:(1)編制
(2)編制
【答案】
借:長期應收款 3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2775.09
未實現融資收益 224.91
借:主營業務成本 1800(3000-3000÷5×2)
貸:分期收款發出商品 1800
未實現融資收益攤銷=每期期初應收款本金余額×實際利率
每期期初應收款本金余額=期初長期應收款余額-期初未實現融資收益余額
未實現融資收益攤銷=(3000-224.91)×4%=111萬元
借:銀行存款 1000
貸:長期應收款 1000
借:未實現融資收益 111
貸:財務費用 111
未實現融資收益攤銷=[(3000-1000)-(224.91-111)]×4%=75.44 萬元
借:銀行存款 1000
貸:長期應收款 1000
借:未實現融資收益 75.44
貸:財務費用 75.44
未實現融資收益攤銷=224.91-111-75.44=38.47萬元
借:銀行存款 1000
貸:長期應收款 1000
借:未實現融資收益 38.47
貸:財務費用 38.47
責任編輯:wangj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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