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如果復合計稅的糧食白酒與藥酒包裝在一起按禮品套酒銷售,應納消費稅怎樣計算?還是復合計稅嗎?
【解答】
納稅人兼營不同應稅消費品,應當分別核算不同稅率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銷售數量。未分別核算銷售額、銷售數量,或者將不同稅率的應稅消費品組成成套消費品銷售的,從高適用稅率。藥酒不僅要按20%的稅率從價計稅,而且還要按0.5元/斤的定額稅率從量計稅。
責任編輯:shiqingj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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