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鄱陽縣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改造道路照明,由A公司提供項目投資、設計、實施和售后等一條龍服務,將能耗偏高的高壓鈉燈改造為節能環保的LED路燈,預計每年將減少約300噸標準煤的燃燒。日前,A公司會計到鄱陽縣國稅局咨詢,該公司LED路燈改造項目能否享受稅收優惠?
政策依據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將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納入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3〕106號)附件3《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促進節能服務產業發展增值稅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0〕110號)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公布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試行)的通知》(財稅〔2009〕166號)
《國家稅務總局、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落實節能服務企業合同能源管理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征收管理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告2013年第77號)
優惠條款
增值稅方面
《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第一條第(五)項規定,節能服務公司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若符合兩個條件,即免征增值稅:
1.相關技術符合《合同能源管理技術通則》(GB/T24915-2010)規定的技術要求;
2.簽訂《節能效益分享型》合同,合同格式和內容符合《合同能源管理技術通則》(GB/T24915-2010)等規定。財稅〔2010〕110號第一條第(二)項規定,節能服務公司實施符合條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將項目中的增值稅應稅貨物轉讓給用能企業,暫免征收增值稅。
企業所得稅方面
財稅〔2010〕110號文件規定,符合條件的節能服務公司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享受企業所得稅“三免三減半”優惠。該規定所稱“符合條件”指同時滿足6個條件,其中包括:節能服務公司實施合同能源管理的項目符合財稅〔2009〕166號文件“節能減排技術改造”類中第一項至第八項規定的項目和條件。同時,國家稅務總局、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告2013年第77號第五條規定,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項目應屬于財稅〔2009〕166號規定的節能減排技術改造項目,包括余熱余壓利用、綠色照明等節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因此,LED路燈改造屬于可享受所得稅優惠項目。
小貼士
納稅人需要注意的是,《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試行)》對“節能減排技術改造”類別明確了前提條件,條件之一是“改造項目年節能量折算后不小于1000噸標準煤”。本案例中,該項目折算節煤僅300噸左右,A公司要按法定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責任編輯:初曉微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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