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實現的利潤總額按國家規定做相應調整后,應先依法繳納所得稅,利潤總額減去繳納所得稅后的余額即為可供分配的利潤。除國家另有規定者外,可供分配利潤按下列順序分配。
(1)被沒收的財務損失、支付各項稅收的滯納金和罰款。
(2)彌補企業以前年度虧損。即彌補超過用所得稅的利潤抵補期限,按規定用稅后利潤彌補的虧損。
(3)提取法定盈余公積金。即按稅后利潤扣除前兩項后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積金。盈余公積金已達注冊資金的50%時可不再提取。盈余公積金可用于彌補虧損或按國家規定轉增資本金。
(4)提取公益金。公益金主要用于企業職工的集體福利設施。
(5)向投資者分配利潤。企業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潤,可以并入本年度向投資者分配。分配順序為:
1) 支付優先股股利。
2) 按公司章程或股東會決議提取任意盈余公積金。
3) 支付普通股股利。
責任編輯:zhang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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