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科目核算小企業因購買材料、商品和接受勞務等日常生產經營活動應支付的款項。
二、本科目應按照對方單位( 或個人) 進行明細核算。
三、應付賬款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小企業購入材料、 商品等未驗收入庫,貨款尚未支付, 應當根據有關憑證( 發票賬單、 隨貨同行發票上記載的實際價款或暫估價值), 借記“在途物資” 科目,按照可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 按照應付的價款, 貸記本科目。
接受供應單位提供勞務而發生的應付未付款項, 應當根據供應單位的發票賬單, 借記“生產成本”、“管理費用” 等科目, 貸記本科目。
(二)償付應付賬款,借記本科目, 貸記“銀行存款” 等科目。
小企業確實無法償付的應付賬款, 借記本科目, 貸記“營業外收入”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小企業尚未支付的應付賬款。
責任編輯:初曉微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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