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甲公司于2007年出資2000萬元成立全資房地產子公司A.公司成立后購買了一塊土地,成本約2500萬元。2009年6月,甲公司將A公司的股權100%轉讓給乙公司,協議轉讓價為9000萬元,乙公司全部以貨幣資金支付。轉讓日A公司凈資產為2500萬元。甲公司的股權轉讓所得應如何計算。
【解答】
甲公司將持有的A公司100%股權轉讓給乙公司,乙公司全部以貨幣資金支付,不符合財稅[2009]59號文件中的特殊性稅務處理條件,甲公司應在股權轉讓協議生效且完成股權變更手續之日確認股權轉讓收入9000萬元,允許扣除股權轉讓成本2000萬元,當季度應確認股權轉讓所得7000萬元,并入當季度應納稅所得計算繳納所得稅。
責任編輯:lipeipei
- 上一篇文章: 以“購物返積分”形式促銷的稅務處理
- 下一篇文章: 簽訂代銷合同的銷售收入收取報酬如何納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