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并財務報表一直被公認為是會計界的難題之一。2006年,我國發布了現行企業會計準則體系,隨后又陸續出臺企業會計準則解釋,對原有合并財務報表方面的規定進行了修訂和完善。根據有關規定,企業對其能夠實施控制的子公司的股權投資,應當采用成本法核算,但是,在編制合并財務報表時,應當先按照權益法調整對子公司的長期股權投資,之后再編制合并財務報表。按此規定,企業在編制合并財務報表時,應在合并工作底稿中先編制調整分錄,用權益法調整對子公司的長期股權投資,在此基礎上再編制抵銷分錄。這無疑大大增加了合并財務報表的編制難度和工作量,尤其是在連續編制合并財務報表時,以前年度合并工作底稿的粗細程度及完整與否直接影響下年合并財務報表的編制質量,也對合并工作底稿的編制提高了要求。
《企業會計準則講解2010》指出,合并財務報表準則允許企業直接在對子公司的長期股權投資采用成本法核算的基礎上編制合并財務報表,但對長期股權投資采用成本法核算的基礎上如何編制合并財務報表并未進行介紹。筆者在不對子公司的長期股權投資進行權益法調整,而直接在長期股權投資采用成本法核算的基礎上編制合并財務報表的方法進行介紹,希望給大家提供新思路和視角,并一定程度上減輕企業合并財務報表編制負擔。
在長期股權投資采用成本法核算的基礎上直接編制合并財務報表,主要思路是,要站在母公司和少數股東的不同角度來分別編制抵銷分錄,母公司在長期股權投資采用成本法核算的基礎上,不將長期股權投資進行權益法調整,而直接將母公司由于成本法核算形成的報表項目和金額與子公司對應的報表項目和金額進行抵銷處理;少數股東仍按照權益法核算的思路,依據被投資單位資產負債表日的個別財務報表,按少數股東應享有被投資單位的權益和損益份額,確認少數股東權益和少數股東損益。采用此方法編制合并財務報表無需編制調整分錄。下面進行具體介紹。
長期股權投資與子公司所有者權益的抵銷處理
站在母公司的角度,由于在現行企業會計準則下,母公司對子公司長期股權投資采用成本法核算,母公司的長期股權投資賬面余額體現的就是對子公司的投資成本,因此,母公司的長期股權投資與子公司的所有者權益項目的抵銷處理是,按照母公司對子公司投資成本數額,直接將母公司的長期股權投資與子公司對應的實收資本(或股本)進行抵銷(如投資成本與實收資本不一致,差額抵銷資本公積),且以后年度相對保持不變。在合并工作底稿中,按母公司對子公司的投資成本數,借記:“實收資本”(或股本)項目,借記或貸記:“資本公積”項目,貸記:“長期股權投資”項目。 站在少數股東的角
度,對于非全資子公司,母公司在編制合并財務報表時還應確認少數股東權益。少數股東權益的確認仍按權益法核算的思路,按照少數股東應享有被投資企業的權益份額,在合并報表中作為“少數股東權益”處理。在實際編制過程中,少數股東權益確認的數額可以直接根據被投資企業個別資產負債表中的“歸屬于母公司所有者權益合計”的期末余額乘以少數股東持股比例得出。在合并工作底稿中,按少數股東持股比例分別乘以被投資單位的所有者權益明細項目,借記:“實收資本”(或股本)項目,借記:“資本公積”項目,借記:“盈余公積”項目,借記:“未分配利潤”項目,貸記:“少數股東權益”項目。
投資收益與子公司利潤分配項目的抵銷處理
站在母公司的角度,由于母公司對子公司長期股權投資采用成本法核算,只有在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現金股利或利潤時,母公司才應按照應享有的份額確認為投資收益。因此,母公司的投資收益與子公司的利潤分配項目的抵銷處理仍然是在長期股權投資采用成本法核算的基礎上直接抵銷。具體抵銷處理是,按子公司宣告分派母公司的現金股利或利潤數,抵銷母公司的投資收益和子公司的利潤分配項目,如果子公司當年未向母公司分派股利,則母公司無需抵銷。在合并工作底稿中,按子公司宣告分派母公司的現金股利或利潤數,借記:“投資收益”項目,貸記:“所有者(或股東)的分配”項目。
站在少數股東的角度,仍然按照權益法核算的思路,按少數股東應享有被投資企業的凈利潤份額確認少數股東損益,少數股東損益確認數額可以直接根據被投資企業個別利潤表中的“歸屬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凈利潤”本期金額乘以少數股東持股比例計算得出。同時,按少數股東持股比例相應地應當將子公司個別所有者權益變動表中的利潤分配各項目(包括期初未分配利潤、提取盈余公積、對所有者(或股東)的分配和期末未分配利潤)金額予以抵銷。在合并工作底稿中,借記:“少數股東損益”項目、“未分配利潤—年初”項目,貸記:“提取盈余公積”項目、“對所有者(或股東)的分配”項目、“未分配利潤——年末”項目。
案例解析
【案例1】A公司于2010年12月31日取得B公司80%的股權,支付價款3 000萬元,取得該部分股權后能夠控制B公司的生產經營決策,A公司在個別資產負債表中采用成本法核算該項長期股權投資(假定A公司與B公司的企業合并屬于非同一控制下企業合并)。
2010年12月31日,B公司股東權益總額3 500萬元,其中股本為2 000萬元,資本公積為500萬元,盈余公積為400萬元,未分配利潤為600萬元。
【解析】2010年A公司編制的抵銷分錄如下:
1.長期股權投資的抵銷處 理:
借:股本 1 600
(2 000×80%)
資本公積——股本溢價 1 200
(3 500×80%-2 000×80%)
商譽 200
(3 000-3 500×80%)
貸:長期股權投資 3 000
由于A公司對B公司采用成本法核算,對于A公司對B公司長期股權投資的抵銷處理,以后年度隨著B公司發生的權益變動,長期股權投資抵消分錄保持不變。
2.少數股東權益的抵銷處理:
借:股本 400(2 000×20%)
資本公積100(500×20%)
盈余公積 80(400×20%)
未分配利潤
120(600×20%)
貸:少數股東權益 700
對于少數股東權益的抵銷,按照權益法核算的思路,以后年度隨著B公司期末權益的變化而變動。2010年少數股東權益確認的數額直接根據被投資單位B公司2010年資產負債表中所有者權益期末余額乘以少數股東持股比例(3 500×20%)計算得出。
【案例2】沿用例1,2011年,B公司實現凈利潤200萬元,提取法定公積金20萬元,向A公司分派現金股利80萬元,向其他股東分派現金股利20萬元,當期B公司因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的變動計入資本公積的金額為100萬元,無其他權益變動事項。
【解析】2011年A公司連續編制抵銷分錄如下:
(一)長期股權投資與所有者權益的抵銷處理
1.長期股權投資的抵銷處理:
借:股本1 600(2 000×80%)
資本公積——股本溢價
1 200
商譽 200
(3 000-3 500×80%)
貸:長期股權投資 3 000
此分錄同2010年。
2.少數股東權益的抵銷處理:
借:股本 400(2 000×20%)
資本公積——年初
100(500×20%)
——本年
20(100×20%)
盈余公積——年初
80(400×20%)
——本年
4(20×20%)
未分配利潤——年初
120(600×20%)
——本年
16(80×20%)
貸:少數股東權益 740
2011年確認的少數股東權益數額根據被投資單位B公司2011年資產負債表中所有者權益期末余額乘以少數股東持股比例(3 700×20%)計算得出。
(二)投資收益與利潤分配項目的抵銷處理
1.母公司投資收益的抵銷處理:
借: 投資收益 8
貸:利潤分配——對所有者(或股東)的分配 80
2.少數股東損益的抵銷處理:
借:未分配利潤——年初
120(600×20%)
少數股東損益
40(200×20%)
貸:利潤分配——對所有者(或股東)的分配 20
提取盈余公積 4(20×20%)
未分配利潤——年末
136(680×20%)
筆者在長期股權投資采用成本法核算的基礎上直接進行合并抵銷,與傳統的對合并財務報表的編制不同主要體現在,長期股權投資與子公司所有者權益的抵銷及投資收益與子公司利潤分配項目的抵銷上,其他抵銷內容仍參照《企業會計準則第33號——合并財務報表》及相關解釋的規定處理。
責任編輯:初曉微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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