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裝費是指企業提供安裝勞務所形成的收入。所謂安裝是指建筑物主體工程竣工后,建筑物內各種設備的安裝活動,以及施工中的線路鋪設和管道安裝。不包括工程收尾的裝飾,如對墻面、地板、天花板、門窗等處理活動。
會計處理
《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應用指南》第五條第(一)項規定,安裝費,在資產負債表日根據安裝的完工進度確認收入。建筑安裝企業承擔建造合同所形成的建造合同收入,不在此列。
稅務處理
安裝勞務主要涉及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業所得稅。營業額和所得額的確定,營業稅暫行條例第五條規定,納稅人的營業額為納稅人提供應稅勞務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確認企業所得稅收入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875號)第二條第四項規定,安裝費,應根據安裝完工進度確認收入。
案例分析
甲公司2012年12月1日接受一項設備安裝任務,安裝期3個月,合同總收入600000元,至年底已預收安裝費440000元,實際發生安裝費用280000元(假定均為安裝人員薪酬),估計還會發生安裝費用120000元。假定甲公司按實際發生的成本占估計總成本的比例確定勞務的完工進度。甲公司的會計處理如下:
(1)實際發生勞務成本時
借:勞務成本 280000
貸:應付職工薪酬 280000
(2)預收勞務款時
借:銀行存款 440000
貸:預收賬款 440000
(3)2012年12月31日確認勞務收入并結轉勞務成本時
實際發生的成本占估計總成本的比例=280000÷(280000+120000)=70%
2012年12月31日確認的勞務收入=600000×70%-0=420000(元)
2012年12月31日結轉的勞務成本=(280000+120000)×70%-0=280000(元)
借:預收賬款 420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420000
借:主營業務成本 280000
貸:勞務成本 280000
計提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借:營業稅金及附加 14112
貸:應交稅費——應交營業稅12600(420000×3%)
應交稅費——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 882
應交稅費——教育費附加 378
應交稅費——地方教育附加252.
計算企業所得稅:
借:所得稅費用——當期所得稅費用31472 (420000-280000-14112)×25%
貸: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31472.
責任編輯:初曉微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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