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增值稅日常稽查辦法》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在稅務機關對其增值稅納稅情況進行檢查后,凡涉及增值稅涉稅賬務調整的,應設立“應交稅金——增值稅檢查調整”專門賬戶。凡檢查后應調減賬面進項稅額或調增銷項稅額和進項稅額轉出的數額,借記有關科目,貸記本科目;凡檢查后應調增賬面進項稅額或調減銷項稅額和進項稅額轉出的數額,借記本科目,貸記有關科目;待全部調賬事項入賬后,應結出本賬戶余額,并對該余額進行處理,處理之后,本賬戶無余額。
值得關注的是,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發生偷稅行為如何確定偷稅數額和補稅罰款的通知》的規定,偷稅款的補征入庫,應當視納稅人不同情況處理。即:根據檢查核實后納稅人當期全部的銷項稅額與進項稅額(包括當期留抵稅額),重新計算當期全部應納稅額,若應納稅額為正數,應當作補稅處理,若應納稅額為負數,應當核減期末留抵稅額。因此,對于該文所述企業在8月份少記的收入造成漏記的增值稅,不管稅務機關的納稅檢查是在企業上年度會計決算編報之前還是之后進行,都應通過“應交稅金——增值稅檢查調整”科目。該科目的余額按照以上所述的原則進行處理,不能以稅務機關的納稅檢查是在企業上年度會計報表決算之后進行的,作為直接補稅的依據。
根據應付稅款的規定,涉及企業所得稅的,還應設立“所得稅”科目,該科目借方反映企業根據納稅所得計算出的所得稅額,貸方反映稅收減免或退回的所得稅額。該科目余額在借方,月末應將其借方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后該科目無余額。
“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屬于損益類科目。核算企業本年度發生的調整以前年度損益的事項。其借方發生額,反映企業以前年度多計收益、少計費用而調整以前年度損益的數額;貸方發生額反映企業以前年度少記收益、多計費用調整以前年度損益的數額。在處理補或退所得稅等有關項目后,企業應將“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的余額轉入“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科目,結轉后,該科目無余額。
例:某生產機電產品的工業企業上年度8月份售給甲廠A產品200件,售價總額250000元,成本總額160000元,企業作如下分錄:
借:銀行存款 250000
貸:其他應付款——甲廠 250000
借:其他應付款——甲廠 160000
貸:庫存商品——A產品 160000
不通過“銷售收入”賬戶,漏繳了增值稅(銷項稅額)42500元,同時也少實現企業利潤47500元(207500-160000)。
第一步:如果稅務機關的納稅檢查是在企業上年度決算編報之前進行的,因上年度尚未結賬,可根據正常的會計核算程序,直接調整上年度賬項,應通過“主營業務收入”科目核算產品(商品)的銷售收入,通過“主營業務成本”科目核算產品(商品)銷售成本,同時結轉產品(商品)的銷售利潤。
其賬務調整分錄為(250000元應是含稅售價總額,應化為不含稅售價):
1.計入收入
借:銀行存款 250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A產品 213675
應交稅金——增值稅檢查調整 36325(213675×17%)
2.結轉成本
借:主營業務成本 160000
貸:庫存商品-A產品 160000
責任編輯:dingsk
- 上一篇文章: 自制設備的會計與稅務處理
- 下一篇文章: 外貿企業關稅的會計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