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會計科目設置
對于持有至到期投資,企業應設置“持有至到期投資”會計科目,用來核算企業持有至到期投資的價值。此科目屬于資產類科目,應當按照持有至到期投資的類別和品種,分別“成本”、“利息調整”、“應計利息”等進行明細核算。其中,"利息調整"實際上反映企業債券投資溢價和折價的相應攤銷。
二、持有至到期投資的主要賬務處理
持有至到期投資應采用實際利率法,按攤余成本計量。實際利率法指按實際利率計算攤余成本及各期利息費用的方法,攤余成本為持有至到期投資初始金額扣除已償還的本金和加上或減去累計攤銷額以及扣除減值損失后的金額。
1.企業取得的持有至到期投資,應按該投資的面值,借記本科目(成本),按支付的價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利息,借記“應收利息”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或貸記本科目(利息調整)。
2.資產負債表日,持有至到期投資為分期付息、一次還本債券投資的,應按票面利率計算確定的應收未收利息,借記“應收利息”科目,按持有至到期投資攤余成本和實際利率計算確定的利息收入,貸記“投資收益”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或貸記本科目(利息調整)。
持有至到期投資為一次還本付息債券投資,應于資產負債表日按票面利率計算確定的應收未收利息,借記本科目(應計利息),持有至到期投資攤余成本和實際利率計算確定的利息收入,貸記“投資收益”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或貸記本科目(利息調整)。
收到取得持有至到期投資支付的價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的債券利息,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應收利息”科目。
收到分期付息、一次還本持有至到期投資持有期間支付的利息,借記“銀行存款”,貸記“應收利息”科目。
3.出售持有至到期投資時,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已計提減值準備的,借記“持有至到期投資減值準備”科目,按其賬面余額,貸記本科目(成本、利息調整、應計利息),按其差額,貸記或借記“投資收益”科目。
4.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持有至到期投資的攤余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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