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從事加工銷售工程機械配件的小企業,在2005年一年時間內,利用賬外賬隱瞞銷售收入594萬余元,偷逃國家稅款101萬余元。這家企業日前被市國稅稽查局查處,該企業在被追繳增值稅款101萬余元及滯納金25萬余元外,還被處罰款50余萬元。企業法人代表將被移送司法機關作進一步處理。
前不久,市國稅稽查局接到群眾舉報:我市某工程機械有限公司存在偷稅問題。根據資料顯示,被舉報企業從事加工銷售工程機械配件,規模并不大,是一家只有20名從業人員的小公司。2005年1至12月份,該公司累計申報銷售收入只有308萬余元。市國稅局稽查局并沒有因此而忽視這一線索,而是制訂了詳細周密的稽查方案,對該公司進行了一次突擊稽查。
稽查人員按規定調取了該公司2005年所有財務資料,并對該企業供銷人員的辦公室、企業材料倉庫辦公室進行了稽查并調取資料,但沒有發現賬外銷售的痕跡。稽查人員調整思路,對該公司法定代表人和財務人員進行了詳細的詢問了解,最終在會議室里調取了該公司所有銷售客戶2005年的銷售資料檔案436份,其中存放了該公司所有銷售客戶的銷售清單、銷售明細表以及其它資料等,記錄了該公司2005年真實的銷售情況。經核實,該企業在2005年度實際銷售收入累計達900余萬元,隱瞞銷售收入594萬余元,偷逃國家稅款101萬余元。
諸暨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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