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縉云縣國稅局查結縉云縣某輪胎公司的嚴重偷稅案件,查補稅款20余萬元,并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2006年5月9日,縉云縣國稅局接江西省樟樹市國稅局稽查局協查通知,要求對縉云縣某輪胎有限公司有關納稅事項進行協查。縉云縣國稅局對該公司進行了突擊檢查,并調取了2005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的有關賬簿和納稅資料。在對調來的賬簿、資料進行了初步的檢查和分析后,發現該公司有購進原材料不入賬,同時有隱匿銷售收入行為。為了進一步核實,對該公司的法人代表及相關人員進行了詢問。
經過細致的調查發現,該公司在2005年2月份到2005年11月份期間,以出庫單代替銷售發票,銷售產品不入賬等手段共隱瞞銷售收入1042119.8元,少繳增值稅62527.19元;此外,2005年應繳未繳消費稅142850.40元,兩稅合計共少繳205377.59元,應追繳稅款及罰款已全部入庫。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規定,該局目前已將此案依法移送司法機關。
《麗水日報》
責任編輯:admin1
- 上一篇文章: 借合資名進口免稅品3人涉嫌偷稅
- 下一篇文章: 周正毅虛開增值稅發票最高可判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