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確會計主體是組織會計核算工作的首要前提,會計只為其主體記賬并編制報表。醫院是會計核算的主體,醫院侍只能是以醫院本身的經濟業務活動為核算對象。一般說來,凡有經濟業務的任何特定的獨立實體,如需獨立核算盈虧或經營成果及編制獨立的會計報表,它們就可構成一個會計主體。會計主體具有獨立性、實體性和統一性的特點。應該指出,會計主體與法律主體(法人)不是等同的概念,會計主體可以是法人和事業單位或醫院,也可以是非法人,如合伙經營活動。它們的關系是所有的法人都應該是會計主體,但所有的會計主體不一定都是法人。例如編制合并報表的企業集團,大企業內設二級核算單位的分廠、車間等就是非法人的會計主體。
《事業單位會計準則》中對事業單位會計主體明確的規定:是各級各類事業單位。會計核算應當以事業單位自身發生的各項經濟業務活動為對象。
區別是否是一個會計主體,主要看三個方面:①是否是擁有獨立資金的企業或醫院;②是否是進行獨立的經濟活動的企業或醫院;③是否是實行獨立的會計報告的企業或醫院。
責任編輯:初曉微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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