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業商品銷售的入賬價格應是出售商品的價格。主要有以下幾種:
(1)批發價。
是指從事商品批發的小企業將商品銷售給零售企業或其他企業的價格。
(2)零售價。
是指從事商品零售的小企業將商品銷售給個人或集體消費者的價格。
(3)出口商品的入賬價格,一律以離岸價(FOB)為入賬基礎。
如按到岸價(CIF)對外成交的,在商品離境后所發生的應由我方負擔的以外匯支付的國外運費、保險費、傭金(包括明傭和暗傭)和銀行財務費等,以紅字沖減收入。不易按商品認定的累計傭金收支,列入營業費用。出口商品發生的對外理賠,應以紅字沖減收入。
小企業在確定商品銷售收入時,不考慮各種預計可能發生的現金折扣和銷售折讓,現金折扣在實際發生時作為當期財務費用;銷售折讓在發生時直接沖減當期收入。
責任編輯:yinhe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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