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完善稅務登記管理有關問題的公告》(2011年第21號)的規定,為滿足稅務登記新增兩種臨時稅務登記類型的需要,近日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頒布《關于修改稅務登記表相關內容的通知》(國稅辦發[2011]47號),對稅務登記表的相關內容作如下修改:
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換發稅務登記證件的通知》(國稅發[2006]38號)所附列的“稅務登記表(適用臨時稅務登記納稅人)”“類型”欄中,增加“未辦理營業執照”和“異地非正常戶”兩種類型。
通知要求,各地稅務機關及時調整相關的稅收信息系統。
責任編輯:lipeip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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