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科目核算企業(保險)按照原保險合同約定承擔賠付保險金責任后確認的代位追償款。
二、本科目可按被追償單位(或個人)進行明細核算。
三、應收代位追償款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企業承擔賠付保險金責任后確認的代位追償款,借記本科目,貸記“賠付支出”科目。
(二)收回應收代位追償款時,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按其賬面余額,貸記本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或貸記“賠付支出”科目。已計提壞賬準備的,還應同時結轉壞賬準備。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已確認尚未收回的代位追償款。
責任編輯:初曉微茫
- 上一篇文章: 允許扣除的準備金需在三個環節調整
- 下一篇文章: 沒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