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貨清查是通過對存貨進行實物清點并與各存貨明細賬上所記錄的結存數進行核對,確定各項存貨的實存數與賬存數是否相符的一種專門方法。
由于存貨流動性較大,企業應在年末對存貨進行全面的清查,在年度中間,還要區別不同情況對存貨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清查或重點的抽查。
在對存貨清查前,應將各存貨明細賬登記齊全,賬證核對相符,賬賬核對相符,在此基礎上通過點數、過磅、量尺、計方等方法確定各種存貨的實存數量,進行賬實核對。發現賬實不符或有超儲積壓、殘損變質的存貨,要進一步找出原因,分清責任。對于存貨清查的結果,應編制“存貨盤點報告表”,將賬實不符的存貨記入表內,列出盤盈或盤虧的數量,并注明盤盈盤虧的原因,報企業領導和有關部門審批。
企業應設置“待處理財產損溢”賬戶核算清查財產過程中查明的各種財產物資的盤盈、盤虧和毀損情況。該賬戶屬資產類賬戶,借方登記盤虧和毀損的財產凈值及轉銷盤盈財產的價值;貸方登記盤盈財產的凈值及轉銷盤虧和毀損的價值。該賬戶下設“待處理固定資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兩個明細賬戶。
流動資產盤盈,在按照規定程序批準轉銷時,沖減管理費用。如果是流動資產盤虧,要區別不同的原因進行處理:如是自然損耗引起的定額內合理損耗或者是計量差錯和管理不善造成的超定額損耗,其發生的凈損失一般計入管理費用,因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存貨損失,由保險公司賠償部分,記入“其他應收款”賬戶,差額部分列營業外支出。
責任編輯:初曉微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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