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國會計界在會計目標的諸多理論問題上存在認識不一,甚至認識模糊的現象,本文針對會計目標的定義、會計目標的體系結構、會計目標的定位思路以及現階段我國應確立的會計目標觀闡述了自己的看法,旨在進一步澄清這些問題,增強會計目標理論的科學性和嚴密性。
一、關于會計目標的定義
有關會計目標的定義,在我國會計界可謂見仁見智。葛家澍教授認為:為提高社會主義經濟效益而做出一切經濟決策所必需的(有用的)財務信息及與之有關的其他經濟信息,就是社會主義制度下的會計主要目標,即基本任務。
陳毓圭、楊小舟教授認為:會計的目的或宗旨,是一定時間一定條件下,人們從事會計實踐活動所追求和希望達到的預期效果。
孟凡利教授認為:會計目標是指會計系統運行的必然趨勢,是會計系統運行的出發點和歸結點,表現為預期應達到的目的。
羅勇、李定清教授認為:會計目標是指對會計工作的質和量的要求,不同的會計工作就有不同的會計目標。
魏明海、龔凱頌教授認為:財務報告目標就是人們通過會計實踐預期所要達到的境地和標準。它是會計基本理論的中心,也是財務會計概念結構的起點。
比較分析上述各種觀點,不難看出需要在理論上澄清的問題:(1)會計目標是否就是財務會計目標或財務報告目標;(2)會計目標是否等同于會計目的;(3)會計目標與會計任務的關系。
關于第一個問題,筆者的看法是,在現有的中外會計文獻中,人們之所以將“會計目標”與“財務會計目標”、“財務報告目標”以及“財務報表目標”等詞語混同使用,主要原因是現代會計雖然被劃分為財務會計和管理會計兩大分支,但從它們各自所涉及的利害關系人以及各利害關系人對會計的要求和關注程度來講,財務會計遠高于管理會計。基于實踐對理論的需求考慮,會計研究者自然會投入更多的力量,將會計目標的研究聚焦于財務會計的目標,而管理會計在實踐中的困惑則更加淡化了人們對其目標的關注。因此,在會計界將財務會計目標視同為會計目標進行研究,甚至在一定環境下將財務會計目標等同于會計目標也就不足為怪。就財務會計而言,其目標實現與否主要通過財務會計報告反映,而財務會計報告的核心內容又是財務會計報表,這就進一步導致了財務報表目標即是財務報告目標、財務報告目標即是財務會計目標的說法,而徹底忘卻了三者之間邏輯上的包容關系和內容上的差別。事實上,不同的會計工作必然有不同的會計目標,如果將財務會計目標界定為提供使用者決策所需要的信息,那么管理會計的目標就是保證企業的經營管理活動符合既定方案。這就是說,嚴格意義上的會計目標絕不等于財務會計目標,更不是財務報告目標和財務報表目標。財務會計目標只不過是會計目標的重要組成部分或者說是核心內容。
關于第二個問題,筆者的看法是,研究者們之所以將會計目的和會計目標混同使用,與國際上權威會計機構對二者不加以區分直接相關。美國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FASB)和國際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IASC)在不同時期的會計文獻中,都將財務會計目的和財務會計目標視為同一概念。事實上,會計目的(Accounting purpose)并不等于會計目標(Accounting objective)因為:(1)從詞義上講,目的是指行為的意圖,而目標則是指目的的尺度和標準,目標可以測量,但目的無法測量。通俗地講,目的反映某種行為的原因,目標則是該種行為期望達到的標準,二者之間表現為抽象與具體的關系。(2)從會計角度講,會計目的是會計產生和發展的根本動因,沒有明確目的的會計系統將不復存在,而會計目標則是會計行為期望達到的標準,沒有明確目標的會計系統將失去運行方向。(3)會計目標作為會計行為的期望標準,既受會計目的決定,又受會計職能制約。因此,會計目標必須反映和服務于會計目的,否則會動搖會計系統的根本,同時絕不能超越會計的職能范圍,否則會使期望變成空想。
關于第三個問題,根據《現代漢語詞典》對任務是“指定擔任的工作,或指定擔負的責任”的解釋。筆者認為,會計任務應當是指定會計擔任的工作或擔負的責任,其任務的多少和責任的大小,既取決于經濟發展對會計的要求和人們對會計的認知程度,也受制于會計自身的發展水平。進一步講,會計任務的確定不僅取決于經濟管理的要求,而且受到會計職能和會計對象的制約,會計只能完成與其職能和對象相關聯的任務,而不能超越這個范圍。因此,會計任務與會計目標雖然都是主觀愿望見之于客觀現實的產物,都是人們基于會計職能和會計對象對會計工作提出的要求,一定程度上都能作為會計工作質量的評價依據,但二者的差別顯而易見:一是側重點不同,會計目標側重于對會計結果的約束和要求,會計任務更強調對會計過程的約束和要求;二是內容結構不同,會計目標具有層次性,在會計目標體系中基本目標制約具體目標,而會計任務則更多表現為并立性,各項任務之間缺乏制約關系;三是出發點不同,會計目標一般將保護公眾利益作為研究和制定的出發點,而會計任務更強調國家利益和企業利益的保護。
綜上所述,應將會計目標定義為:人們在特定會計環境下構建會計模式、從事會計實踐、實現會計目的所期望達到的境界和標準,是會計系統運行的導向和歸宿。
二、關于會計目標的體系結構
理論界有三種看法:一是將會計目標體系劃分為總體目標和具體目標兩個層次;二是在總體目標和具體目標的基礎上,增加會計信息質量目標,認為會計信息質量目標是實現會計具體目標的前提;三是將提供會計信息作為第一層次目標,將提供信息的主體、方式及信息質量作為第二層次的目標。筆者認為:具體目標已經涵蓋了會計信息的質量要求,沒有必要將會計信息質量目標作為獨立的層次。至于第三種觀點,明顯是站在財務會計目標而不是從會計目標的角度提出的。因此,將會計目標體系劃分為總體目標和具體目標兩個層次較為科學合理。
會計總體目標亦稱基本目標,它是會計系統運行的終極目標,在會計目標體系中占據統馭地位,具有導向作用,是會計具體目標的抽象與概括,決定會計具體目標的內容并檢驗其實現程度。會計具體目標是在會計總體目標的制約下,從事會計實踐活動所應達到的具體要求。它在會計目標體系中處于基礎地位,是會計總體目標在會計實踐中的具體反映和詳細說明,體現會計信息使用者對會計實踐活動最直接的要求,是實現會計總體目標的前提和途徑。
責任編輯:dings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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