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審查企業預付賬款內部控制制度。
①是否建立明確的職責分工制度。
“預付賬款”的總賬和明細賬戶的登記應由不同的職員分別登記;現金收款員不得從事預付賬款的記賬工作。
②預付賬款的形成是否經過嚴格的審批,是否嚴格按照合同規定執行。
③是否建立催收貨款制度。
企業發生的各種預付賬款應當及時按照合同的規定清算、催收,對于長期未收回的預付賬款,應查明原因,必要時可派人索要。
④是否建立壞賬損失審批制度。
企業發生的預付賬款,如確實形成壞賬損失,需經過必要的審批方可列作壞賬損失入賬。
(2)由于預付款業務須以合法合同為基礎,因此對每一筆預付款業務,看其是否有對應合同,查證合同上規定的預付款數額是否同預付款發生額相符。并要對購貨合同的合法性、合理性進行查證,以確定是否存在以虛假或不合理合同串通作弊,虛列預付賬款。
(3)查閱預付賬款總賬與明細賬,看其余額是否相符,還應注意明細賬中相關摘要的敘述是否清晰,必要時可調閱相關記賬憑證和原始憑證,以確定是否存在“預付賬款”賬戶所反映的經濟業務超出其核算范圍的情況。
(4)查證預付賬款業務關聯單位,確定是否存在虛假預付賬款業務,以及預付賬款余額是否正確。
(5)查證購貨入庫記錄,看有無重復付款或將同一筆已付清的賬款在預付款和應付賬款兩個科目中同時掛賬的情況。
(6)查證“預付賬款”明細賬的賬齡長短及相關的記賬憑證、原始憑證。如果賬齡過長,則有利用“預付賬款”轉移資金或進行其他舞弊行為的可能。
責任編輯:初曉微茫
- 上一篇文章: 會計核算步驟及其作用
- 下一篇文章: 企業審計中所得稅審計應關注的幾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