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其他應收款是指公司發生的購銷活動引起的應收債權。如公司應收的各種賠款、存出保證金、備用金和應向職工收取的各種墊付款項等。
(2)企業應設置“其他應收款”科目核算企業除應收賬款、應收票據、預付賬款等以外的其他各種應收、暫付款項。并按類別(存出保證金、備用金等)進行明細核算
(3)其他應收款的主要。
①企業發出其他各種應收款項時,借記“其他應收款”科目,貸記相關科目。
②企業收回各種款項時,借記相關科目,貸記“其他應收款”科目。
(4)本科目期末余額在借方,反映企業期末應收的除應收賬款、應收票據、預付賬款等以外的其他各種應收、暫付款項的賬面價值。
責任編輯:初曉微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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