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檔案記錄必須真實、完整、準確、連續,不得擅自篡改、涂抹或歪曲檔案記錄。
(2)檔案整理、裝訂成冊均按規定辦理,做到不易散失、便于查閱。
(3)檔案記錄必須按照規定的保存年限進行保管。
(4)檔案的使用、移交和銷毀必須按照嚴格的程序辦理。
(5)檔案不得外借、撕毀、遺失。
(6)檔案的存放地應當安全、防火、防盜、防潮、防蟲。
(7)檔案資料,應能積極地為本單位所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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