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什么是票據行為?
票據行為有廣義和狹義兩種。廣義的票據行為是指以發生、變更或消滅票據的權利義務關系為目的法律行為,包括出票、背書、涂改、禁止背書、付款、保證、承兌、參加承兌、劃線、保付等。狹義的票據行為是票據當事人以負擔票據債務為目的的法律行為,包括出票、背書、承兌、參加承兌、保證、保付六種。
(1)出票。
出票是指出票人依照法定款式作成票據并交付于受款人的行為。它包括“作成”和“交付”兩種行為。所謂“作成”就是出票人按照法定款式制作票據,在票據上記載法定內容并簽名。由于現在各種票據都由一定機關印制,因而所謂“作成”只是填寫有關內容和簽名而已。所謂“交付”是指根據出票人本人的意愿將其交給受款人的行為,不是出于出票人本人意愿的行為如偷竊票據不能稱作“交付”,因而也不能稱作出票行為。
(2)背書。
背書是指持票人轉讓票據權利與他人。票據的特點在于其流通。票據轉讓的主要方法是背書,當然除此之外還有單純交付。背書轉讓是持票人的票據行為,只有持票人才能進行票據的背書。背書是轉讓票據權利的行為,票據一經背書轉讓,票據上的權利也隨之轉讓給被背書人。
(3)承兌。
承兌是指匯票的付款人承諾負擔票據債務的行為。承兌為匯票所獨有。匯票的發票人和付款人之間是一種委托關系,發票人簽發匯票,并不等于付款人就一定付款,持票人為確定匯票到期時能得到付款,在匯票到期前向付款人進行承兌提示。如果付款人簽字承兌,那么他就對匯票的到期付款承擔責任,否則持票人有權對其提起訴訟。
(4)參加承兌。
參加承兌是指票據的預備付款人,或第三人為了特定票據債務人的利益,代替承兌人進行承兌,以阻止持票人于匯票到期日前行使追索權的一種票據行為。它一般是在匯票得不到承兌、付款人或承兌人死亡、逃亡或其他原因無法承兌、付款人或承兌人被宣告破產的情況下發生。
(5)保證。
保證是指除票據債務人以外的人為擔保票據債務的履行、以負擔同一內容的票據債務為目的一種附屬票據行為。票據保證的目的是擔保其他票據債務的履行,適用于匯票和本票,不適用于支票。
(6)保付。
保付是指支票的付款人向持票人承諾負絕對付款責任的一種附屬票據行為。保付是支票付款人的一種票據行為。支票一旦經付款人保付,在支票上注明“照付”或“保付”字樣,并經簽名后,付款人便負絕對付款責任,不論發票人在付款人處是否有資金,也不論持票人在法定提示期間是否有提示,或者即使發票人撤回付款委托,付款人均須按規定付款。
在具體操作時,票據行為表現為票據當事人把行為的意思按照法定的方式記載在票據上,并由行為人簽章后將票據交付。它包括三方面內容,即記載、簽章和交付。
所謂記載,通俗地講就是票據當事人在票據上寫明所要記載的內容,如簽發票據時應寫明票據的種類、金額、無條件支付命令、簽發票據日期以及其他需要明確的內容,承兌匯票時寫上“承兌”字樣,保證時應寫上“保證”或“擔保”字樣。
所謂簽章,即是指簽名、蓋章或簽名加蓋章,它表明行為人對其行為承擔責任。自然人簽章是指在票據上親自書寫其姓名或加蓋其私章。法人和其他使用票據單位的簽章為該法人或者該單位的蓋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代理人的簽章。按照《票據法》規定,在票據上的簽名應當為該當事人的本名,而不能用筆名、藝名等來代替。
所謂交付,是指票據行為人應將票據交付給執票人。票據行為人在票據上進行記載,并進行簽章后,票據還不能發生法律效力,只有票據被交付給了對方,票據才能發生法律效力。
76 .什么是銀行匯票?銀行匯票結算有什么特點?
銀行匯票是匯款人將款項交存當地銀行,由銀行簽發給匯款人持往異地辦理轉賬結算或支取現金的票據。銀行匯票結算方式是指利用銀行匯票辦理轉賬結算的方式。
與其他銀行結算方式相比,銀行匯票結算方式具有如下特點:
(1)適用范圍廣。
銀行匯票是目前異地結算中較為廣泛采用的一種結算方式。這種結算方式不僅適用于在銀行開戶的單位、個體經濟戶和個人,而且適用于未在銀行開立賬戶的個體經濟戶和個人。凡是各單位、個體經濟戶和個人需要在異地進行商品交易、勞務供應和其他經濟活動及債權債務的結算,都可以使用銀行匯票。并且銀行匯票既可以用于轉賬結算,也可以支取現金。
(2)票隨人走,錢貨兩清。
實行銀行匯票結算,購貨單位交款,銀行開票,票隨人走;購貨單位購貨給票,銷售單位驗票發貨,一手交票,一手交錢;銀行見票付款,這樣可以減少結算環節,縮短結算資金在途時間,方便購銷活動。
(3)信用度高,安全可靠。
銀行匯票是銀行在收到匯款人款項后簽發的支付憑證,因而具有較高的信譽,銀行保證支付,收款人持有票據,可以安全及時地到銀行支取款項。而且,銀行內部有一套嚴密的處理程序和防范措施,只要匯款人和銀行認真按照匯票結算的規定辦理,匯款就能保證安全。一旦匯票丟失,如果確屬現金匯票,匯款人可以向銀行辦理掛失,填明收款單位和個人,銀行可以協助防止款項被他人冒領。
(4)使用靈活,適應性強。
實行銀行匯票結算,持票人可以將匯票背書轉讓給銷貨單位,也可以通過銀行辦理分次支取或轉讓,另外還可以使用信匯、電匯或重新辦理匯票轉匯款項,因而有利于購貨單位在市場上靈活地采購物資。
(5)結算準確,余款自動退回。
一般來講,購貨單位很難準確確定具體購貨金額,因而出現匯多用少的情況是不可避免的。在有些情況下,多余款項往往長時間得不到清算從而給購貨單位帶來不便和損失。而使用銀行匯票結算則不會出現這種情況,單位持銀行匯票購貨,凡在匯票的匯款金額之內的,可根據實際采購金額辦理支付,多余款項將由銀行自動退回。這樣可以有效地防止交易尾欠的發生。
責任編輯:youw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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