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納稅人:
您好!根據《福建省地方稅務局發布<中國(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人才激勵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試行)>》(2015年第6號公告),從2015年9月1日開始,廈門自由貿易區內企業可享受人才激勵個人所得稅分期繳稅優惠政策,具體實施和申請辦法,詳見附件內容。
附件:
1、《福建省地方稅務局發布<中國(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人才激勵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試行)>》(2015年第6號公告)
2、《廈門市自由貿易試驗區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問答》
廈門市地方稅務局
2015年8月28日
責任編輯:初曉微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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