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加強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管理,配合“營改增”相關政策落實,現將《大連市地方稅務局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辦法(試行) 》(大地稅公告〔2013〕年第3號)以下簡稱(《辦法》)中部分行業企業所得稅應稅所得率調整事項公告如下:
一、將《辦法》附件1《企業所得稅應稅所得率表》中“裝卸搬運和運輸代理業(國民經濟行業分類代碼58)”類別下增設 “貨物運輸代理業(國民經濟行業分類代碼5821)”,應稅所得率為7%。原“裝卸搬運和運輸代理業”中除“貨物運輸代理業”外,其他行業應稅所得率仍為12%。
二、主營業務為“廣告代理業”企業的應稅所得率應適用《辦法》附件1《企業所得稅應稅所得率表》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其他”類別,應稅所得率為10%。
三、本公告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大連市地方稅務局
2014年6月16日
責任編輯:初曉微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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