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們分析現金流量表主表部分的編制。
在編制現金流量表主表時,如何劃分籌辦期發生的費用所引起的現金流量是編制籌辦期現金流量表的特殊之處。按照現金流量表準則,投資活動是指企業長期資產的購建和不包括在現金等價物范圍內的投資及其處置活動。籌資活動是指導致企業資本及債務規模和構成發生變化的活動。經營活動是企業投資活動和籌資活動以外的所有交易和事項。企業籌辦期發生的開辦費,主要包括登記注冊費、估驗資費等,這些費用的發生同公司的設立行為相關,而與企業經營收入不存在直接的聯系。
《企業會計制度》規定,企業在籌建期內發生的費用,包括人員工資、辦公費、培訓費、差旅費、印刷費、注冊登記費以及不計入固定資產價值的借款費用,應在“長期待攤費用”中歸集,并在開始生產經營的當月起一次計入當月的損益。可見開辦費從實質上講是應會計權責發生制要求而設置的費用性質的資產,是企業進行經營活動的必要準備,是設立企業的必要投入。從性質上看,將開辦費引起的現金流出作為投資活動現金流出是恰當的,由于這種現金流出不形成真正意義上的資產,所以在現金流量表上不應列示在“構建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其他長期資產所支付的現金”、“權益性投資所支付的現金”、“債權性投資所支付的現金”等欄目,而應在“支付的其他與投資活動有關的現金”欄列示。由于規模不同,不同企業的開辦期長短不一,短則幾個月,長則幾年。實務中有人主張將在一年內發生并轉銷的開辦費在經營活動現金流量中列示,而將跨年度的開辦費在投資活動現金流量中列示,這種做法沒有考慮開辦費的性質,同時也導致會計報表的可比性降低,影響會計信息的質量。
其次,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現金流量表》的要求,企業除應采用直接法編制經營活動現金流量外,還應在補充資料中以間接法編制經營活動現金流量,即將凈利潤調節為經營活動的現金流量,由于籌辦期企業沒有編制利潤表,沒有間接法編制經營活動現金流量的凈利潤基礎,所以籌辦期企業無須也不可能以間接法編制經營活動現金流量,即無須編制將凈利潤調節為經營活動的現金流量的補充資料。
責任編輯:shiqingj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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