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綜合考評分數劃分A、B、C、D四個等級。考評分在95分以上的,為A級,考評分在60分至95分的,為B級,考評分在20至60分的,為C級;考評分在20分以下的,為D級。納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進行計分考評,一律定為D級:
(1)具有涉稅犯罪嫌疑,已依法移送公安,尚未結案的;
(2)兩年內(指稅務機關確定納稅信用等級之日起向前推算兩年)有偷稅、逃避追繳欠稅、騙取出口退稅、抗稅、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等涉稅犯罪行為記錄的;
(3)騙取稅收優惠政策、騙取多繳稅款退回的。
責任編輯:wangj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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