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發生的與其經營活動無直接關系的各項凈支出,包括處置非流動資產損失、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損失、債務重組損失、罰款支出、捐贈支出、非常損失等,應通過“營業外支出”科目核算。本科目應當按照支出項目進行明細核算。
企業發生的營業外支出,借記“營業外支出”科目,貸記“待處理財產損溢”、“現金”、“銀行存款”、“固定資產清理”等科目。
期末,應將“營業外支出”科目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后該科目應無余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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