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考季】被審計單位為了達到粉飾財務報表的目的從而虛增收入或提前確認收入,常用的舞弊手段可能包括( )。
正確答案:
為了達到粉飾財務報表的目的而虛增收入或提前確認收入:
(1)利用與未披露關聯方之間的資金循環虛構交易。
(2)通過未披露的關聯方進行顯失公允的交易。
(3)通過出售關聯方的股權,使之從形式上不再構成關聯方,但仍與之進行顯失公允的交易,或與未來或潛在的關聯方進行顯失公允的交易。
(4)通過虛開商品銷售發票虛增收入,而將貨款掛在應收賬款中,并可能在以后期間計提壞賬準備,或在期后沖銷。
(5)為了虛構銷售收入,將商品從某一地點移送至另一地點,以出庫單和運輸單據為依據記錄銷售收入。
(6)在與商品相關的風險和報酬尚未全部轉移給客戶之前確認銷售收入。
(7)通過隱瞞售后回購或售后租回協議,而將以售后回購或售后租回方式發出的商品作為銷售商品確認收入。
(8)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確認勞務收入且采用已經發生的成本占估計總成本的比例確定完工進度時,故意低估預計總成本或多計實際發生的成本,以通過高估完工百分比的方法實現當期多確認收入。
(9)在采用代理商的銷售模式時,在代理商僅向購銷雙方提供幫助接洽、磋商等中介代理服務的情況下,按照相關購銷交易的總額而非凈額(扣除傭金和代理費等)確認收入。
(10)當存在多種可供選擇的收入確認會計政策或會計估計方法時,隨意變更所選擇的會計政策或會計估計方法。
(11)選擇與銷售模式不匹配的收入確認會計政策。
常用的收入確認舞弊手段
知識點出處
第九章 銷售與收款循環的審計
知識點頁碼
2019年考試教材第189,190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