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考季】甲企業和乙企業共同使用面積為10000平方米的土地,甲企業使用其中的60%,乙企業使用其中的40%。除此之外,經有關部門的批準,甲企業在2020年8月份新征用非耕地6000平方米。甲、乙企業共同使用土地所處地段的城鎮土地使用稅年稅額為4元/平方米,甲企業新征用土地所處地段的城鎮土地使用稅年稅額為2元/平方米。下列關于2020年甲、乙企業各自應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的說法正確的是( )。
正確答案:
土地使用權共有的,由共有各方按照各自的占地面積分別納稅;征用非耕地的,應當在批準征用次月起納稅。甲企業應納稅額=10000×60%×4+6000×2×4/12=28000(元)。乙企業應納稅額=10000×40%×4=16000(元)。
城鎮土地使用稅稅率、計稅依據和應納稅額的計算
知識點出處
第九章 城鎮土地使用稅法和耕地占用稅法
知識點頁碼
2021年考試教材第398,399頁
城鎮土地使用稅稅率、計稅依據和應納稅額的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