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考季】某公司2019年、2020年的會計利潤和實際發生公益性捐贈情況如下所示,假設當年無其他納稅調整事項,則該公司2020年應納稅所得額是( )萬元。 2019年 2020年 會計利潤 2000萬元 3500萬元 公益性捐贈支出 400萬元(非目標脫貧地區) 500萬元(其中向目標脫貧地區捐贈100萬元)
正確答案:
2019年公益性捐贈的稅前扣除限額=2000×12%=240(萬元),超過限額的部分=400-240=160(萬元),準予結轉以后3個納稅年度內扣除;2020年公益性捐贈的稅前扣除限額=3500×12%=420(萬元),先扣除2019年結轉的160萬元公益性捐贈之后(調減應納稅所得額160萬元),剩余可以扣除的限額=420-160=260(萬元),2020年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中,用于目標脫貧地區的捐贈支出100萬元,可以直接在稅前據實扣除,剩余的400萬元大于限額260萬元,當年只能扣260萬元,納稅調增140萬元,則結轉以后年度扣除的捐贈支出為140萬元。2020年的應納稅所得額=3500-160+140=3480(萬元)。
企業所得稅扣除項目及其標準
知識點出處
第四章 企業所得稅法
知識點頁碼
2021年考試教材第182,183,184,185,186,187,188,189,190,191,192頁
企業所得稅扣除項目及其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