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考季】A國某企業(實際管理機構也在A國)在中國上海設立分支機構,2020年該分支機構在中國境內取得不含增值稅咨詢收入1000萬元,在北京為某公司培訓技術人員,取得北京公司支付的不含增值稅培訓收入200萬元;A國該企業在美國洛杉磯取得與在上海設立的分支機構無實際聯系的所得300萬元。2020年度該企業應在我國繳納企業所得稅的收入為( )萬元。
正確答案:
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應當就其所設機構、場所取得的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以及發生在中國境外但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該企業來自境內的應稅收入=1000+200=1200(萬元);在美國洛杉磯取得的所得不是境內所得,而且和境內機構無實際聯系,所以不屬于我國企業所得稅應稅收入。
企業所得稅征稅對象
知識點出處
第四章 企業所得稅法
知識點頁碼
2021年考試教材第169頁
企業所得稅征稅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