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考季】某市區一家外商投資企業(一般納稅人)2019年10月繳納進口環節增值稅15萬元,進口環節消費稅26.47萬元;本月向稅務機關實際繳納增值稅36萬元,消費稅80萬元。在稅務檢查過程中發現,該企業下屬賓館上月隱瞞餐飲服務收入50萬元(含稅),本月被查補相關稅金,并繳納有關罰款和滯納金共4萬元。該企業10月份應納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合計( )萬元。
正確答案:
當月查補的增值稅應作為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的計稅(征)依據,但是繳納的罰款和滯納金不屬于城建稅和附加的計稅(征)依據;該企業10月份應納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合計=(36+80)×(7%+3%+2%)+50÷(1+6%)×6%×(7%+3%+2%)=14.26(萬元)。
城市維護建設稅稅率、計稅依據和應納稅額的計算
知識點出處
第六章 城市維護建設稅法和煙葉稅法
知識點頁碼
2020年考試教材第406,407頁
城市維護建設稅稅率、計稅依據和應納稅額的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