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考季】位于市區的某生產企業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經營內銷與出口業務。2020年1月應繳納增值稅50萬元,實際向稅務機關繳納增值稅32萬元,當期出口貨物免抵稅額8萬元,取得增值稅出口退稅款6萬元。該企業2020年1月應繳納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合計( )萬元。
正確答案:
免抵稅額應作為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計稅依據;對出口產品退還增值稅、消費稅的,不退還已繳納的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該企業2020年1月應繳納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合計=(32+8)×(7%+3%+2%)=4.8(萬元)。
城市維護建設稅稅率、計稅依據和應納稅額的計算
知識點出處
第六章 城市維護建設稅法和煙葉稅法
知識點頁碼
2020年考試教材第406,407頁
城市維護建設稅稅率、計稅依據和應納稅額的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