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考季】2019年某企業占用某市二等地段土地6000平方米,三等地段土地12000平方米(其中1000平方米為該企業辦的幼兒園用地,200平方米無償供派出所使用);2019年4月1日該企業在城郊征用耕地4000平方米,該耕地當年已經繳納耕地占用稅;同年8月底經批準征用非耕地6000平方米。該企業2019年和2020年應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共計( )元。(城鎮土地使用稅年稅額:二等地段7元/平方米,三等地段
正確答案:
納稅人新征用的耕地,自批準征用之日起滿1年時開始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納稅人新征用的非耕地,自批準征用次月起開始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該企業2019年和2020年應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共計=6000×7×2+(12000-1000-200)×4×2+4000×1.2×9/12+6000×1.2×16/12=84000+86400+3600+9600=183600(元)。
城鎮土地使用稅稅率、計稅依據和應納稅額的計算
知識點出處
第九章 城鎮土地使用稅法和耕地占用稅法
知識點頁碼
2020年考試教材第463,464頁
城鎮土地使用稅稅率、計稅依據和應納稅額的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