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考季】某油氣開采企業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20年12月開采原油6萬噸,當期對外銷售5萬噸,取得不含稅銷售額5000萬元;另外1萬噸在開采原油過程中用于加熱。開采天然氣100萬立方米,當期對外銷售80萬立方米,共取得不含稅銷售額150萬元,另將剩余20萬立方米用于換取一批機器設備,則該油氣開采企業2020年12月應繳納資源稅( )萬元。(原油、天然氣適用的資源稅稅率為6%)
正確答案:
開采原油過程中用于加熱的原油,免征資源稅;將開采的天然氣用于換取機器設備,應按規定計算繳納資源稅。則該油氣開采企業2020年12月應繳納資源稅=5000×6%+150/80×(80+20)×6%=311.25(萬元)。
資源稅應納稅額的計算
知識點出處
第八章 資源稅法和環境保護稅法
知識點頁碼
2021年考試教材第378,379頁
資源稅應納稅額的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