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考季】人民法院對受理的稅務行政案件,經過調查、收集證據、開庭審理之后,可以作出的判決有( )。
正確答案:
人民法院對受理的稅務行政案件,經過調查、收集證據、開庭審理之后,分別作出如下判決:(1)維持判決;(2)撤銷判決;(3)履行判決;(4)判決變更,稅務行政處罰明顯不當或顯失公正的,可以判決變更。(P599)
稅務行政訴訟的審理和判決
知識點出處
第十四章 稅務行政法制
知識點頁碼
2019年考試教材第59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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