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考季】位于縣城的甲實木地板廠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8年9月向農民收購原木30噸,收購憑證上注明收購價款42萬元,直接將其運往位于市區的乙企業委托加工成未上漆的素板,支付不含稅運費2萬元,取得運輸公司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另支付給乙企業不含稅加工費9萬元,取得乙企業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當月乙企業加工完畢,甲收回后領用60%繼續生產高級實木地板,當月生產高級實木地板1800箱,銷售1400箱,取得不含
正確答案:
甲實木地板廠當月應繳納增值稅=(400+400/1400×400)×16%-42×12%-2×10%-9×16%=75.61(萬元),當月應被代收代繳消費稅=[42×(1-12%)+2+9]/(1-5%)×5%=2.52(萬元),當月應繳納的(不含被代收代繳的)消費稅=(400+400/1400×400)×5%-2.52×60%=24.2(萬元),當月應繳納(不含被代收代繳的)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合計=(75.61+24.2)×(5%+3%)=7.98(萬元)。
城市維護建設稅稅率、計稅依據和應納稅額的計算
知識點出處
第六章 城市維護建設稅法和煙葉稅法
知識點頁碼
2019年考試教材第353,354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