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考季】下列股權激勵項目中,符合規定條件的,經向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后,可實行遞延納稅政策,即員工在取得股權激勵時暫不納稅、轉讓該股權時納稅的有( )。
正確答案:
選項AB:非上市公司授予本公司員工的股票期權、股權期權、限制性股票和股權獎勵,符合規定條件的,經向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可實行遞延納稅政策,即員工在取得股權激勵時可暫不納稅,遞延至轉讓該股權時納稅;股權轉讓時,按照股權轉讓收入減除股權取得成本及合理稅費后的差額,適用“財產轉讓所得”項目,按照20%的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選項CD:上市公司授予個人的股票期權、限制性股票和股權獎勵,經向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個人可自股票期權行權、限制性股票解禁或取得股權獎勵之日起,在不超過12個月的期限內繳納個人所得稅。
完善股權激勵和技術入股有關個人所得稅的規定
知識點出處
第五章 個人所得稅法
知識點頁碼
2020年考試教材第338,339,340頁
完善股權激勵和技術入股有關個人所得稅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