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考季】楊先生為某上市公司的員工,公司2017年實行雇員股票期權計劃。2017年8月18日,該公司授予楊先生股票期權80000股,授予價3元/股;該期權無公開市場價格,并約定2019年2月18日起可以行權,行權前不得轉讓。2019年4月18日楊先生以授予價購買股票80000股,當日該股票的公開市場價格8元/股。楊先生股票期權行權所得應繳納個人所得稅( )元。
正確答案:
居民個人取得股票期權,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全額單獨適用綜合所得稅率表,計算納稅。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股權激勵收入×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80000×(8-3)×25%-31920=68080(元)。
個人股票期權所得個人所得稅的征稅方法
知識點出處
第五章 個人所得稅法
知識點頁碼
2020年考試教材第335,336,337頁
個人股票期權所得個人所得稅的征稅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