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考季】我國公民王先生于2019年1月與甲公司解除勞動關系,取得一次性補償收入200000元。甲公司所在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為28000元。王先生取得的補償收入應繳納個人所得稅( )元。
正確答案:
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取得一次性補償收入(包括用人單位發放的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征個人所得稅;超過3倍數額的部分,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單獨適用綜合所得稅率表,計算納稅。王先生取得的補償收入應繳納個人所得稅=(200000-28000×3)×10%-2520=9080(元)。
對個人因解除勞動合同取得經濟補償金的征稅方法
知識點出處
第五章 個人所得稅法
知識點頁碼
2020年考試教材第318頁
對個人因解除勞動合同取得經濟補償金的征稅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