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考季】企業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新購進的設備、器具,單位價值不超過( )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
正確答案:
企業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新購進的設備、器具,單位價值不超過5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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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點出處
第四章 企業所得稅法
知識點頁碼
2019年考試教材第230,231,23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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