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考季】某公司2016年~2018年的會計利潤和實際發生公益性捐贈情況如下所示,則該公司在計算2018年應納稅所得額時可以扣除的2018年實際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的金額是( )萬元。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會計利潤 2000 1000 3500 公益性捐贈支出 400 (全部在12月發生) 80 320
正確答案:
2016年公益性捐贈的稅前扣除限額=2000×12%=240(萬元),超過限額的部分=400-240=160(萬元),結轉以后3個納稅年度扣除;2017年公益性捐贈的稅前扣除限額=1000×12%=120(萬元),先扣除2016年結轉的金額120萬元,2016年的結轉額還剩40(160-120)萬元未扣除,需與2017年的80萬元一并結轉到2018年扣除;2018年公益性捐贈的稅前扣除限額=3500×12%=420(萬元),先扣除2016年和2017年結轉的公益性捐贈之后,還剩可以扣除的限額=420-40-80=300(萬元)<320萬元,按照300萬元扣除。
企業所得稅扣除項目及其標準
知識點出處
第四章 企業所得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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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考試教材第197,198,199,200,201,202,203,204,205,206,207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