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考季】甲企業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21年2月1日,采取分期收款方式向乙企業銷售一批貨物,價稅合計565萬元,合同約定2月支付50%的貨款,3月支付另外50%的貨款。乙企業因資金緊張于2021年3月9日才支付了第一筆款項200萬元。甲企業2021年2月應確認的增值稅銷項稅額為( )萬元。
正確答案:
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的,增值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書面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本題中,雖然乙企業在3月9日才支付了第一筆款項,但是要在2月確認50%貨款金額的增值稅納稅義務。所以,甲企業2021年2月應確認的增值稅銷項稅額=565×50%÷(1+13%)×13%=32.5(萬元)。
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納稅期限和納稅地點
知識點出處
第二章 增值稅法
知識點頁碼
2021年考試教材第122,123,124頁
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納稅期限和納稅地點